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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(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) 办事指南
信息发布时间:2016-08-29 信息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(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)?办事指南

办理主体

装饰装修监管处

联系电话

0531-87086931

办理依据

《建筑法》(主席令第91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22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

办理条件

详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22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

申请材料

一、首次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材料

(一)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》》(建办市〔2012〕36号附件1、2);

(二)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。相应附件材料一套,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,逐页编写页码。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,按照“综合资料、人员资料、工程业绩资料”的顺序装订,规格为A4(210mm×297mm)型纸,每册都要有总目录、标明页码的分目录,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。

1、综合资料:(1)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;(2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(3)企业章程复印件(含原企业和新企业);(4)办公场所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协议复印件;(5)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;2、人员资料:(1)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材料(新企业无资质的);(2)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复印件;(3)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岗位证书复印件;(4)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 书或技能证书;(5)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;(6)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;(7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表。

(三)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,应当在附件上加盖核验印章,并将原件退还,受理后,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。

二、首次申请增项需要提供的材料

(一)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》》(建办市〔2012〕36号附件1、2);

(二)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。相应附件材料一套,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,逐页编写页码。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,按照“综合资料、人员资料、工程业绩资料”的顺序装订,规格为A4(210mm×297mm)型纸,每册都要有总目录、标明页码的分目录,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。

1、综合资料: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(2)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;(3)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(4)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;(5)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
2、人员资料:(1)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复印件;(2)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岗位证书复印件;(3)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;(4)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;(5)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;(6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表。

(三)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,应当在附件上加盖核验印章,并将原件退还,受理后,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。

三、资质升级(主项升级、增项升级)需要提供的材料

一)《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》、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》(建办市〔2012〕36号附件1、2)

(二)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。相应附件材料一套,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,逐页编写页码。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,按照“综合资料、人员资料、工程业绩资料”的顺序装订,规格为A4(210mm×297mm)型纸,每册都要有总目录、标明页码的分目录,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。

1、综合资料: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(2)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;(3)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(4)办公场所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协议复印件;(5)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者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;(6)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;(7)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
2、人员资料:(1)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复印件;(2)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岗位证书复印件;(3)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;(4)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;(5)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;(6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表;

3、工程业绩资料:(1)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;(2)工程合同(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)复印件;(3)工程竣工(交工)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(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、验收的内容、验收的时间等内容);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;(4)涉及到层数、单体建筑面积、跨度、长度、高度、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,应提供反映该项指标的图纸复印件;(5)涉及到单项合同额、造价等指标的,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。

(三)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,应当在附件上加盖核验印章,并将原件退还,受理后,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。

三、资质证书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

(一)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、遗失补办审核表》一份;

(二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三)原企业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四)原企业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(五)企业章程复印件(含原企业和新企业);

(六)企业名称、注册资本、法人、营业执照注册号、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;

(七)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,申请变更省级证书的,可以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、省级资质证书原件和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、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》办理。

四、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

(一)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、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》一份;

(二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三)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;

(四)在省级或行业报纸,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。

五、资质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
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。相应附件材料一套,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,逐页编写页码。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,按照“综合资料、人员资料、工程业绩资料”的顺序装订,规格为A4(210mm×297mm)型纸,每册都要有总目录、标明页码的分目录,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。

1、综合资料:(1)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;(2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(3)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;(4)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(5)办公场所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协议复印件;(6)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者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;(7)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;(8)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
2、人员资料:(1)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复印件;(2)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岗位证书复印件;(3)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;(4)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;(5)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;

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,应当在附件上加盖核验印章,并将原件退还,受理后,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。

办理程序

1、资料审查。具体承办同志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,提出审查意见;

2、处务会讨论。具体承办同志对审查情况进行说明,处务会讨论提出意见;

3、审批。按照处务会意见报分管厅长同意后,作出许可决定,核发资质证书。

办理时限

法定:20个工作日;承诺:14个工作日(不含专家评审时限)?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监督电话

0531-879079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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